截至2019年10月1日,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,包括23个省、5个自治州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。
吉林省(吉、长春)、黑龙江省(黑,哈尔滨)、江苏省(苏、南京)
(资料图)
浙江省(浙江、杭州)、安徽省(安徽、和非)、福建省(闽、福州)、江西省(赣、南昌)
山东省(鲁、济南)、河南省(豫、郑州)、湖北省(鄂、武汉)
湖南省(湘、长沙)、广东省(广东、广州)、海南省(琼、海口)、四川省(四川、成都)
贵州省(贵州、贵阳)、云南省(云南、昆明)、陕西省(陕西、西安)
甘肃省(甘、兰州)、青海省(青、西宁)、台湾省(台、台北)
西藏自治州(藏、拉萨)、宁夏回族自治区(宁、银川)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新,乌鲁木齐)
1.华东(包括山东、江苏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);
2.华南地区(包括广东、广西、海南);
3.华中地区(包括河南、湖南、湖北);
4.华北地区(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);
5.西北地区(包括宁夏、青海、陕西、甘肃、新疆);
6.西南地区(包括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重庆、西藏);
7.东北地区(包括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;
8.港澳台地区(包括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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