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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100%建设或预留充电桩_速递

发布时间:2023-06-21 15:23:25 来源:新京报

新京报讯(记者姜慧梓)在6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欧鸿表示,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桩“应装尽装”,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100%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。


(资料图)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为目标,推动提供安全可靠、经济便捷的充电服务。

2021年以来,“车”“桩”呈同步爆发式增长态势,截至今年5月底,我国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635.6万台。其中,公共充电桩约占33%、私人充电桩约占67%。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设施覆盖率超过80%,服务半径与加油站相当。全国65%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条件。

尽管如此,很多新能源车的车主仍然伴有“里程焦虑”,不同程度地遇到过“找桩难”“进小区难”“公路充电难”等问题。

对此,欧鸿表示,针对“找桩难”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,重点覆盖居住区、办公区、商业中心、工业中心、休闲中心。在公共停车场、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、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,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。同时,有效覆盖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。

为方便群众“找桩”,鼓励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,与电动汽车、城市和公路出行等数据互联互通,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,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。

针对“进小区难”,《指导意见》专门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。要求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桩“应装尽装”;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%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。

同时,落实街道办事处、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,建立“一站式”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,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、运营、维护等服务;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,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。

针对“公路充电难”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,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等,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,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,从而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。在车流量较大区域、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,增强充电网络韧性。

编辑 刘梦婕

校对 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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